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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部门联合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推进靠港船舶安全规范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岸电推进工作进行了布置,包括:执行岸电标准,促进岸电标准化建设;完善供售电机制,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岸电常态化使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岸电规范化使用等。

  《通知》明确了各项推进工作职责部门,力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五部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岸电推进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岸电设施的检测,按标准改造接口,整改完成后对社会公示辖区内港口岸电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信息;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推进船舶岸电使用示范点、示范区建设,分析靠港频次较高、航线航班较为稳定的船公司数据,扩大岸电经营企业与船公司签订船舶用电协议的范围;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港口企业在编制调度船舶靠港计划时,将港口岸电设施参数信息自动推送给船舶,让船方在靠泊前就可提出岸电使用申请,并做好接线准备,提高现场作业效率,缩短接线时间;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港口经营人将用电船舶安排在具备相应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节约船舶时间成本;交通运输部门将港口岸电建设及使用情况作为星级绿色港口评定的主要指标之一,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各级海事机构督促船公司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定期对船舶岸电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规定使用岸电,提升岸电使用率;船舶检验机构严格落实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建造规范,新建船舶同步配置受电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力公司建立岸电建设运营合作机制,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提供岸电互联互通服务;发改、能源部门制定岸电电价优惠,解决岸电设施运营企业不能向船舶收取电费问题,引导靠港船舶主动使用岸电,从各个角度向心发力,努力提高岸电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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